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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们好: 我是86年参加工作后,89年转为合同之工人的,签订为期10年的合同。91年休产假后来因为自身的原因一直没上班。96年前单位效益不好,大批工人或放假或分流,到97--98年单位开始裁减人员,我至今没见解除合同书,具单位负责人说;我和其他40多名职工98年被登入武安市报除名后解除合同的。我们当时就住在武安农村,武安市报在农村根本就没有。所以不知情。解除合同后,我们单位既不发放补偿金也没有失业金,什么也没有,就连档案直至今日还在原单位没有移交,我的养老保险也只是交到91年。今春单位给130人补交了合同期内的养老保险金,还有包括我在内20人没给补交,我去问为什么。领导说我没上班所以不补交。我问他们在合同期内都上班了?咋给补交?答复说,解除合同后他们没档案了。我和其他20人有档案,有劳动关系在,根据75号文件给他们补交的。我就是不明白有档案的不补交,没档案的给补交这是什么文件?再说解除合同后他们的档案怎么没了?所有解除的职工档案都没移交啊,咋会丢失?他们不移交档案,是我一直不能再就业,只能打零工,不发放补偿金,不补交合同期内的养老保险金。我是否给得到补偿?我具体该怎么办?

其他 2010-05-30 17: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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