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2009年7月3日在某保险公司现场缴费购买了汽车保险(商业险与交强险),当时,商业保险已到期,但交强险8月1日才到期,当时我并没有注意该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显示商业险与交强险的出单日期为7月3日,却将生效日期都定为8月1日,结果7月7日在高速出了追尾事故,对方要求我赔偿100多万,交强险只能赔付12万,保险公司说未在合同生效期内拒绝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0-05-31 1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所说,你的收费据中的日期应该是7月3日,这个问题可以试试,毕竟是近百万元啊。
  • 虽然保险法规定了保险赔偿责任承担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但本案确有特殊性。请将问题和情况叙述清楚:你当时填写的投保单了吗?投保单商业险填写的保险起止日期是多少?保险单正本中有无必要的提示?之前你都是在该家保险公司投的保险吗?这些情况很重要。若投保单上的日期与保单一致,从你现有描述的情况看,你在订立合同中存在重大过失,要追究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风险很大。
  • 根据保险合同。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扬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