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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我们与福州一房地产公司在该公司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签定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全额房款,约定2008年7月30日该公司需办理正式预告登记,后因该公司不能履约,我们买房人上诉法院,2009年12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定一审事实,即我们已全额付款,并强制执行了,现我们下周一就可取得预告登记证,如今该楼盘2010年3月已交房,大多楼业主已取得钥匙,但楼盘尚未办好总登,还不能申请产权证。在此肯请各老师,如果该开发商不履行交房和收款收据换正式不动产销售发票的话,我们是不是还得上诉,法律诉讼是不是还得那么长时间。谢谢各位指导

其他 2010-05-30 2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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