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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是五分院,自招聘就把我们以进修生放在总院进修,签的合同上写着:有固定期限:2014.02.05--2016.12.31,并约定试用期02.05--05.04,现在进修快一年了,昨天又通知进修时间延长到2015.02.28,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进修期间只有基本工资(1280元),试用期过后我们还只拿基本工资,我有问过医院怎么不给奖金和绩效钱,医院说进修期间只有基本工资,医院一而再再而三延迟进修时间,都延迟4次了,哪有医院进修这么长时间的,我们想反抗但又没辙,该怎么办???合同让我们签字的时候没写日期,院方也没签字没盖章,说医院没盖好,具体日期到时候由院方统一填写,一式两份,大约是34月份签的合同,现在都十月份了合同还没给我们,这件事情我该怎么解决?求解!!!

其他 2015-02-04 06: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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