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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系国企干部。01年与一公司达成协议,辞职出来创办股份制公司,对方以给我5%的股份作为我辞职补偿。请问这5%的股份是否受法律保护?是否可以只分取红利而不承担债务?如果公司转卖我是否可以优先购买或保留我的股份不变?

股权转让 2010-06-07 11: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受法律保护,可以分取红利,如果承担债务也是以百分之五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如果其他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你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也可以选择不购买。
  • 1、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则在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 2、建议尽快股权变更登记; 3、可以; 4、你的股份除非你再次转让,否则不会有保留与否的问题。
  • 你所说的一般都是的。但建议办理合法手续享有股份为宜。武汉专业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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