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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地在金华**县农村,甲乙两家所在村有二三十里的路。 甲某请乙某给他家碾香菇柴,乙某每天早上用自己的小型手扶拖拉机(没有挡风的那种)载着碾柴的机器去甲某家,晚上又把机器运回来,期间甲某和他的助手丁某一起把机器抬上拖拉机,要碾最后一部分柴的那天正好下大雨,乙某觉得应该改天再碾,而且下大雨丁某也不愿前去,甲某坚持要乙某前去碾柴,乙某只好独自前往,晚上结束后,乙某希望打电话给甲某的儿子,等他儿子回来一起抬机器,此时甲某儿子碰巧不在家,但甲某觉得不需要给儿子打电话,甲某觉得不用这么麻烦,叫个其它人就行了,甲某就叫了碰巧下楼的邻居丙某一起抬机器,这时意外发生了,丙某抬机器的时候不小心把后背弄伤,到今天已经花了一万多的医药费,还没有完全痊愈。 有律师同志说要被帮工人承担责任,这里面谁是被帮工人呢?还有里面有没有雇佣关系呢,有说干活回家途中也是雇佣关系中履行职务的延续,那抬机器也应该算是履行雇佣职务啊,应该由雇主甲某承担责任啊,那到底是甲某承担,还是乙某承担,还是共同分担呢? 谢谢谢谢,等待解答。

调解 2010-06-01 19: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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