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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我母亲去世(1988年)后,于1992年处了个后老伴,两人在相当长的时期里虽有反复,也能维持;谁也不提结婚登记的事。然而女方却通过关系将户口落在了我父亲的户口簿上,后来女方因生意上的事颇为不顺,辗转到外地做生意近十年音信全无。2003-2004年办理房产证(当时我父亲不在家),我们也不懂,就把户口等证件交到了我父亲的单位,女方的名字自然就存在于我父亲的房产关系中了。 我父亲由于年迈多病(于2006年病故).自顾不暇,我又常年在外,此事就一直拖了下来。后来我到公证处咨询,他们告诉我只要民政局能证明我父亲在我母亲去世后一直未婚,女方的户口不是问题;当我把证明开来后,他们的领导又说需要派出所的户籍档案证明。可我知道女方的名字就在那。我现在真是不知道怎么办好了,还望律师指点迷津。

其他 2010-05-30 0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父亲没有与她登记结婚,房子还应该是你父亲个人的财产,只要走个法律程序确定房屋的权属即可。
  • 你如果想确定房产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并不难,既然你父亲没有与后老伴登记结婚,那么房子就没有后老伴的份,走个法律程序确定房子的权属即可。需要帮助可以给我打电话,我会尽量帮助的。
  • 这种情况属于调查证明,女方户口在你家,但没有结婚,户籍档案有没有和你父亲为夫妻关系这一点很关键。需要帮助可以给我电话,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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