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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试用期过后又500元的补助的,我7月3日入职,按照说9月3号过试用期,但是公司发9月份的工资时,并没有发这一部分对应的金额,公司这样做,侵权吗??不好意思,时间弄错了,公司给的解释是7月份中入职的,都不发该金额,7月1号入职,会发,7月2号入职以后的都不发?这样的解释合理吗???

其他 2014-10-11 10: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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