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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律师好,有个问题需要咨询求助:有一份房屋转让协议是家庭内部之间签订的,哥哥将尚属父母名下的房屋以一定价格转让给弟弟,协议签名是哥哥,弟弟与父母的名字.希望大律师们能告诉我这样的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应吗?(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哥哥已经成家,弟弟尚未成家,当时哥哥所在单位刚好有公房出售价格比较便宜,而且哥哥夫妇俩与公婆有矛盾,想买公房,又苦于刚结婚资金不够,于是哥哥要求父母将房子产权转给哥哥,想用房产证去银行抵押贷款.父母不同意转让,父母提出叫哥哥把父母产权下的暂住房屋三间出售给弟弟,哥哥本不同意,无奈,父母讲\"你不同意的话我们就把父母产权下的六间楼房全部给弟弟,反正我已经将你抚养成人,这些资产由我们自由分配,不给你我不怕你以后不给养老!\"在此威胁下,哥哥无奈签下此份不公平协议,价款等都由父母说了算的,价款也是通过父母的手交给哥哥的,只不过协议上甲方乙方为哥哥弟弟.经过了4年,哥哥和父母关系缓和后,提出当初的不公平协议,要求父母做公正,把房子还给哥哥,此时弟弟已经成家,弟媳不同意还出,拿出那份协议,不过协议上内容为:弟弟向哥哥购房屋三间,作价6.5万元,首次付款2万元,到一年后再付款1.5万元,其余3万元为哥哥的债务抵给弟弟去还.没有任何收条.哥哥当时认为此为权益之计,因为产权不在自己名下,认为自己无权转让房产,在此情况下才签的此份协议,而且当时收到款项未打收条,不知此份协议能否生效?)

争议解决 2008-02-23 19: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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