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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州民营企业上班,2012年2月份入的职,签三年劳动合同,2012年5月份公司开始购买社保,2013年6月份开始购买公积金。因为公司组织架构调整,2013年12月份我所在部门撤销了,部门其他同事已离职,因为我怀孕,公司让我提前休假,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我今年5月份生完小孩,现在刚休完产假回公司,公司要求把我调到其他分公司(在外省)或者让我主动离职(仅口头通知,无书面文件)。我签的三年合同在明年的二月底到期,请问目前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4-10-14 00:1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是很有可能要求单位赔偿你一笔比较丰厚的金额。由于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你的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单位是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跟赔偿金(具体数额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而定,建议你电话咨询我),同时,你这种情况要去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若有不明,欢迎致电!
  • 你可以不同意,但是公司如果强行与你解除合同的话,你可以去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 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 你好!哺乳期不得解除劳动关系,违法解除的可以要求赔偿及相应的生育险待遇补偿,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有经济赔偿金。
  • 协商不成,委托律师
  • 公司的这种单方调职,是违法的。此外以拖欠工资、没有购买社保等为由辞职的,才有经济补偿金,其他理由没有。所以你不要随随便便就辞职。最好等公司开除你,你可以获得经济赔偿金。
    【追问】原部门已经撤消了,公司日鬼片调我去其他部门上班,我是否必须接受?公司明显是想逼退我,我担心他们会找机会刁难。现在这种情况,我是否没有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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