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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一下专家; 1,我是2000年5月23号来佛山市**区**镇一家食品厂的,现在工作已有十年,因是租来的工厂,当地政府要收回土地,所以,我们公司在这个6月8号前所以员工要解散(不是破产,也不是倒闭),请问,企业能给我们经济赔偿吗? 2,如果有赔偿的话,是按照新劳动法第47条规定,以所在地的上年度12个月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赔偿还是按照在企业12个月的平均工资赔偿? 3,如果企业不同意赔偿,我们应该怎么保证自己的权益? 4,我们的合同还有半年才到期,我们只签合同,公司从来都没有给我们合同,合同都在人生部保管,我们手上没有合同怎么办?还需要出示其他什么证据吗? 万分谢谢回答。

其他 2010-06-05 21: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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