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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08年我在张家口读大学,团委一个黑心老师每个学生发了一张卡,大家都没在意 都丢了,实际上这张是 工商银行的 快乐猪福信用卡,那老师为了收每卡20手续费 私自用我们的信息办卡,毕业2年后,同学们才发现信用额度透支,不能贷款我们都不知道有这回事,现在每人都欠工行钱,可是我们并不知情,也没签字授权,工行私自激活信用卡,侵犯了我们的权利,那老师泄露我们的信息,他们分别触犯了什么法律?我们都把卡丢了。从来没用过,钱的费用应该我们承担吗?我们应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利? 谢谢

银行 2010-06-03 13: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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