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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对6岁的双胞胎女儿,现在老婆要和我离婚,两个孩子会都判给我吗

离婚 2015-03-11 06:45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没什么争议,可以协议离婚,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关于孩子抚养权:一般会根据双方的个人素质、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谁的条件更利于孩子成长分析的。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孩子10周岁以上的,还会考虑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关于财产: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归个人的,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原则上均分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 你好,各地政策都不一样,最好直接咨询一下当地计生委
  • 您好!。法院的原则是:利于子女原则以及考察双方具体的情况,因此没有什么是绝对的,因此建议你委托一个专业的律师帮助你。如需帮助可电话详谈。
  • 你好!抚养权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话,两个孩子一人抚养一个的概率较大。
  • 你好,如果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没什么争议,可以协议离婚,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离婚
  • 你好,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会把孩子判给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
  • 不一定,法院一般会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 您好,抚养权双方协商确定,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一方起诉到法院确定,应积极争取.
  • 你好: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判给适合孩子成长和受教育的一方,看你和你老婆睡更适合抚养孩子了,你想要还是不想要孩子?具体咨询可以给我打电话。
  • 你好,判给有利于孩子一方
  • 你好,可以收集证据争取孩子抚养权。
  • 需要看哪方扶养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 您好,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建议积极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欢迎随时咨询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访问我的个人网页,学习更多法律知识。
  • 你好,法院会综合考虑把孩子判给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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