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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前夫2013年6月18号离婚,当时协议是离婚后所有财产分割清结,无纠纷,共有债权;所有债权,归男方享受。共有债务;所有债务,归男方偿还。婚姻存续期间,如一方有个人债权,债务由个人承担。现有了民事起诉状,原告把前夫与我同时告上,说是在2013年元月(当时还未离婚)前夫向他借了146万,并出示借条复印件,现也要我偿还,当时前夫借款我并不知道,我该项怎么办?

离婚 2014-10-17 1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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