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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先生,我的情况是:我是应届毕业生,有单位要我签署 就业协议,是在编制的待遇,但是,我在此单位工作2年左右,肯定 要跳槽的,单位说,我中途离开,必须交赔偿金或者违约金,请问 单位有此一说,具有法律效力吗?依据何在?我

其他 2010-06-01 12: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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