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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组领导未经村民大会讨论商议,私自将村民的安置房用地交于开发商建楼出售,且向村民收取1360元/每平方米,枉顾全体村民利益。开发商的土地手续使用的还是我小组的安置手续,请问这合法吗?如今时间已过3年,上级部门会受理吗?请各位律师告知我们应该怎样讨要自己的权益。

征地补偿 2014-10-19 12: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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