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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省***技术推广站职工,是自1993年至1998年通过顶替招工进入该单位的。 我们在该单位政工科办理了一切招工手续,并交纳了数额不等的招工费。自此,成为**试验场的合同制工人(视为正式职工),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在此期间,所有顶替的男孩都被安排工作)。然而,成为试验场职工的第一天起,单位就一直未给我们安排具体工作。多年来我们不断向厂里反映问题,但一直以无岗位拒绝安排。但在我们之前之后都有安排的女职工。 请问我们应该通过什么渠道来维护我们的权利??

调解 2010-06-01 16: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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