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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10月进行第三届董事会选举,选举前夕依法委托一会计师事务所对第二届董事会任职期间公司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有效的审计报告。第三届董事会上台后,部分董事为达到其个人目的,又委托另一家会计公司对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任职期间公司情况进行审计,也炮制出一份“审计报告”(无注册会计师签章,只有会计公司和该有限公司章),引用虚假的财务报表,赤裸宣称第一届、第二届董事有贪污行为,并以公司名义在全体股东中广为散发此“审计报告”(无注册会计师签章,只有会计公司章和该有限公司),给第一届、第二届相关董事造成严重名誉损害,请问,这些受害董事应如何维权?

其他 2010-06-02 1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
  • 1、可以提起诉讼,状告部分散布该消息的董事,诉讼三种方案a,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以诽谤罪治罪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礼道歉恢复名誉。b,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以诬告罪治罪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礼道歉恢复名誉。c,民事诉讼,以侵犯名誉权提起,要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费。 2、可以提起诉讼,状告该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向其主管单位举报,要求处理。 3、可以一并起诉董事和审计公司。 具体的方案制定,还是根据证据来处理,或者你的要求来实施。 证据收集:1、炮制的”审计报告“;2、散布该报告的事实。
  • 收集侵权证据可以起诉追究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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