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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期限2008年6月17日至2008年10月16日止。保证人:愿对以上借款承担连带经济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期届满二年。请问向这样的情况保证人的期限是至2010年6月17日止呢?还是至2010年10月16日止。请专业律师能给我明确的回答。谢谢!

其他 2010-06-01 15: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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