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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于2010年离婚,女儿是协商跟对方,当时在协议上也没有说明探视权的问题,只是口头上说随时可以看。但是在三年前,我给女儿买的便于我们联系的手机被爷爷奶奶没收,前夫换了手机号码。三年来都没有联系。我昨天实在是忍不住了,跑到女儿的学校(当然是在异地),跟女儿的老师沟通后,也与女儿见了面,给女儿拿了手机。但是在当天,爷爷奶奶就把手机又没收了,说怕影响女儿学习。直接又把联系给断掉。请问这种情况,我能行使我的探视权吗?

离婚 2014-10-18 10: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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