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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在2010年5月30日中午13点到13点30分的时候我到网吧上网,拾到一部手机,然后我就离开了网吧。当第2天我和我女朋友以及同事再到那网吧去的时候。网吧网管直接把我带到网管休息室问我是不是偷了人家手机,我说没有,他们说我们网吧的监控已经把你昨天偷手机的过程都录下了,还说了很难听的话。还把监控拿出来给我和我的朋友看。结果是我在地上拾到的,还动手打了我几下。我们是上午去的网吧,直到晚上才让我们走,还在我脖子上挂了一张我是小偷的牌子。请问,就这样我是否可以以毁谤和诬陷加非法扣押向当地法院起述???

刑事辩护 2010-06-02 09: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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