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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韶关一家手机店上了7天班,试用期,现在不做了可是一毛钱工资都没有。店长说是前面3天试工没有工资的,两件工作服要扣300元,本来底薪就只有900,这样一算就一毛钱都没有了。店里有个规章制度上面写了试工3天没工资,以及试用期离职只有底薪,店长说的公司的制度当时没有提出异议就属于默认了。另工作服要扣300事先并不知情。请问店长的说法成立吗?

其他 2014-10-18 14: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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