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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为某广告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我接到一个在路上搭彩拱门的业务,在干活时被一个醉酒司机撞倒,造成4级伤残,医疗费用了17万多,司机又赔了5万,他们之间的事情算是了结了,他们之间的事,我就知道这么多。现在他起诉到劳动局,要求2.2万元的双倍工资,还有确定劳务关系。起诉我们的总公司,想要求裁决为工伤,他在我这里总时间不到一个月,而在这里实际干活就只有7次。不是天天来上班。他手里有一个投递报纸的押金条、再无其他什么证明,请问能裁决为工伤吗?

其他 2014-10-19 12: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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