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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原来所在单位是一家私人企业,名下有多个经济实体,但是在天津的公司包括了总公司的两个经营范围(电机制造,电动车制造)但是在天津,只是注册了电机制造这块的法人,聘我的时候是以电动车的名义。而且在发生了劳动纠纷(工作一年不给签订合同,没有任何保险)之前不到一个月的时候,电动车制造这块又申请了法人资格,而且还换了一个名字(我很久以后才知道),所以当时我申请仲裁是以电动车总公司天津分公司作为主体申请的,时间过去半年,劳动仲裁才通知我开庭,可一开庭就告诉我,说申请的主体可能错了,不存在,他们的意思是要么撤诉,要么重新申请仲裁,我已经等了半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已经两地跑了很多次了,已经身心俱疲。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仲裁 2010-06-02 2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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