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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995年开始在某单位工作,两年后(1997年)该公司以委托形式将我所在单位部门委托给另一单位管理,委托内容为人员和日常管理,设备的更换和维护仍属于原公司管理。97年至今,其中有7年是与委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剩余年份是与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至今。2014年11月份后,原单位准备取消委托,将我所在单位部门收回。请问这种情况,我在该单位已工作近20年,我想问下国家法律有没有规定该公司需要跟我签订不定期合同,如果该公司与我解除合同,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4-10-19 19: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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