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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企业打工,曾签有劳动合同,因老家有事,请假,厂里不给开工资,08年11月不干了,期间,厂里曾对我进行培训,这期间厂里的活,都是记件的形式干的,前几天回老家,父母给我看仲裁委和法院强制执行的东西,上面并没有我父母的签字,回来后,查了我的银行卡,已经划走了培训费及培训期间的工资8千多元,法院这样作对吗?我该怎么办?

银行 2010-06-01 22: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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