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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星期 在网上跟南京商家买了一条贵宾犬 南京商家在海口有代理 跟代理签订了买卖合同 狗到达三天后得了一种细小病毒《此病毒有七到十四天潜伏期 潜伏期时机场无法检测出来的 》 治疗两天半后死亡 买狗一千八 治疗费五百 商家仅赔偿了三百治疗费 合同规定 犬只到达后有健康问题 商家给于退款或者更换犬只 商家违法合同规定进行赖账 购买犬只期间 南京商家称卖给我的是他自己的犬只 商家在南京 聊天过程中商家故意隐瞒事实 最后发过来的狗是从北京发过来的 这属于商业欺诈么 我该如何取得赔偿?

调解 2010-06-02 08: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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