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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和被告不是一个省的原告可以在原告所住地起诉离婚吗

民事法律 2014-10-20 22:4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诉法23条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居住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对下落不明或者是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只能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居住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4)对于被监禁的人(包括已经被逮捕、被拘留的未决犯和正在监狱或者是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服刑的)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8》)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非文职军人的流动性比较大,地址经常变动,由原告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被告应该是非文职军人,对不授军衔的文职军人不适用。 注意: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还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11》 (2)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法律依据愿对您有帮助,建议您委托律师办理。
  • 一般是不可以的,也要分案件具体情况,如需法律帮助可电话或当面咨询李行律师。
  • 你好,不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 一般不可以的,除非证据证明男方一直居住在原告所在地的,或者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告在服刑等
  • 这个是可以的或,可以委托我们律师介入处理就可以在重庆办理诉讼离婚的。
  • 你好,一般不可以,建议电话或者当面咨询
  • 分情节,一般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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