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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孩子在托儿所,伤到别的孩子责任谁负

调解 2010-06-02 14: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的规定,监护人对未成年致人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可以适当减轻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幼儿园未尽到管理义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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