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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一水中心南街转了一处门头房,当时我认识那人,所以给钱的时候没要收条,和合同,但在我要干的时候,原房东说在、过俩月,就是续合同的时间,人家不租了,那就等于我交的转让费只能干俩月,房东说了他们当时在签合同的时候就注名此房如果转让必须经过他同意,但我转他房子的人当时隐瞒了此条,这样是不是有着诈骗行为?如果我要起诉他我得需要什么材料和证据,请律师给我分析一下!先谢过了 康XX

金融 2010-06-06 2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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