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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食品厂上班,我在开业第一个月就进厂,至今有8年了,我从普通职工到现在公司主管,主管职位2011年QS审查的时候已经备案,一直也没有签合同,医疗保险交了3年,社会养老保险才一年,今年老板因为自己的原因准备转让,目前有人正在洽谈接手,接手后法人,地址,公司名称都要更改。这样的情况,我以后的工龄要怎么算,以前的8年有算吗?如果没算,我现在离职可不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其他 2014-10-22 09: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 您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是很有可能要求单位赔偿你一笔比较丰厚的金额。由于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你的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单位是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跟赔偿金(具体数额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而定,建议你电话咨询我),同时,你这种情况要去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若有不明,欢迎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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