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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如何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调解 2015-12-30 09: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办理程序: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 一、房产证遗失补证申请登记程序:
    档案馆查询、出具证明-遗失启示登报-配图-提交资料-交费领证。
    二、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遗失启示(整张报纸);
    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经过公证);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补办流程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在所在地日报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两次登报费用,由报社收取)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备注:
    1、第8、9项为单位申请遗失补证时提交,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房屋已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文本,在二楼商务中心领取)。
    3、遗失启示自登报之日起需满30日,方可申请补证。
    三、收费标准:
    登记费:1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 诉讼解决。。
  • 你好。 如果死亡一方有父母、子女,那么需要上述人员放弃继承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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