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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对小额诉讼一审判决不服咋办

诉讼 2018-09-02 04: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及时去上诉。
  •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意见,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你好,申请再审。
  • 对未生效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对生效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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