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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因经济纠纷经法院判决由对方支付款给我,(述前对对方进行了车辆和房屋的财产保全,对方未提出异议)但在执行过程中对方拒不支付,并得知对方已在述前就已离婚,(但债务形成在离婚前。对方经过协议离婚将车辆,房屋以及所有财产都划给女方),在强行扣押车辆和房屋的过程中,女方又开始说车辆已抵押给姑姑(她父亲的妹妹,但车辆未过户,仍是原车主的户头),房屋是其父亲出钱买的(她父母已最近搬进去居住)。法院进行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女方又说车辆已卖给其姑姑。 以上是其执行过程中的事实: 请各位帮我出出主意,我能不能要求法院强行将车辆和房屋进行拍卖[他们所有的有二套住房,一套由女方居住和所有,另一套由女方的父母居住(说是所有权是父母的,但房产证的所有权是女方的)]

案件执行 2008-02-23 11: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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