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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1日我进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接受两天的培训后于2010年3月23日正式入职该公司商务三部成为一名销售人员,入职一个星期后签订了入职合同,合同上除了工作时间外其它都无规定,关于工作时间也只是说若工作未满两个月因员工自身原因离开要从工资里扣掉500元,入职时说每个月十到十五号发底薪1000,二十到二十五号发提成,当时的提成算法是第一二单10%,第三四单15%,以此类推,可是三月份的工资直到五一时才发。在5月19日因家里有事,我向公司提出了辞职,也向其讨要四月份及五月份的工资,可是公司说公司有规定,等到今后统一发,问具体时间他们不说,因我有事,而且据我了解之前员工辞职后工资都没有结清,我也就没继续追要,可是一直到现在已经是6月3日了,公司仍然没有把工资发给我,打电话追讨他们只是说这个星期应该会发,我每天都打电话追问,他们又说大概5、6号发,只发底薪,而且只发四月份的,提成就没有说什么时候发,但是提成会按他们的新标准算,新的标准是第一单提成5%,第2~4单提成10% 这种情况当然不只是发生在我一个人身上,在我辞职前后所有辞职员工都还没有拿到工资,请律师帮帮我们,谢谢!

仲裁 2010-06-03 2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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