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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9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2010年考上了博士,脱产学习,档案调到读博士的学校。目前联系了一个单位,同意和我签订一个协议,我博士毕业后接收我为该学校的正式在编教师,请问:我和该学校签订的协议在什么情况下才是合法和有效的?需要什么部门盖章同意才具有法律效力?如何防止该单位以后不认可?

教育 2010-06-03 15: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应当属于附条件的合同,要等你取得博士学位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只要你们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名盖章就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其他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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