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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X局X建司(被告)承包XX公司(开发商)建材商城一、二期工程建设;2008年4月我钦州乾利商务有限公司与中建X局X建司签定一期土方回填工程合同,我公司按合同完成工程,但对方不结算不付款。于2009年4月起诉,法院判对方于2009年9月30日前付清我公司11.5万元工程款,并查封了对方在开发商的工程款,期限至2009年12月28日。一期工程已于2008年12月竣工并开始建设二期工程;但被告一直以开发商还没对一期工程进行结算为由,不履行对我方付款义务;同时被告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工程款被查封期间,委托开发商替他们向其他材料商直接支付一期工程材料款。法院说因为他是委托支付其他材料商的材料款,而没法追究开发商的责任;按此说法,被告的人员工资也可以委托支付,承包工程可能是亏损,那我的工程款就追不回来了?。请问我公司如何才能追回工程款?敬请卢律师指点!谢谢!

案件执行 2010-06-03 21: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应当掌握对方财产线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你好,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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