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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6年帮朋友贷款,钱他拿去用,他 的朋友担保,用我的户口,到去年都是他交利息的,今年都还没有交利息我的户口变成黑名单了,不能用了,他又没有钱还,信用社说要起诉,担保人都知道说他1-2年才会去找他无所谓,我朋友又没有什么手续都是我们两个弄的,开始是他去搞关系,他有说要想办法还可是没有钱,他有认这笔帐,现在我该什么办,什么才能使他也责任,谢谢。

银行 2010-06-03 22: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没办法,你自认倒霉,法律上只承认信用社和你之间具有借款关系,至于你把借款给他人用了,那和本案没有关系。你必须归还,而你归还银行后你可向实际债务人提起追偿诉讼。信用社有权将你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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