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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老师您好! 我家老房子于2003年动迁,由于拆迁房较便宜,而本人当时亦无意购买,当时一朋友借用我的名字购买回迁房一套,共计26。56万元,并立协议书一份,主要内容为房子以我名义购买,购房款则有他支付,房产证下来后我全力配合他过户。房子目前已交工,他已入住,但由于 更名费用未协商妥当,至今未更名,日前,他想向法院起诉我,要求我办理更名。 我想请问律师老师,一、我是否可以不履行协议,不更名,把购房款退给他。二、是否可收取一定的过户费。三、如我坚决不给他更名,法院是否可以判决此房事实归他所有。

其他 2010-06-04 10: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议应当无效。
  • 买卖协议有效。 如果你不履行协议,对方可以要求你按照现在的市价进行赔偿,法院一般会支持。 协商解决比较好,对方同意的,你可以要求一部分手续费。
  • 房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现在看来房产归你所有,如果你拒不办理过户登记的,是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但是过户费是需要对方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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