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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私营单位的员工,于2004年11月进入该公司,迄今该公司未向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但至今为止,公司未给我购买任何保险,对于公司的这种行为,我想请咨询一下,像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违反了新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应该怎样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谢谢!!

企业法律顾问 2008-10-18 12:3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交社保; 2、可以要求单位从2008年1月1日起支付双倍工资; 3、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也应当缴纳,你的单位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你的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应该立即维权,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我可以帮助你。
  • 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如果单位不同意补交,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自2008年1月起的双倍工资。
  • 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 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如果单位不同意补交,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自2008年1月起的双倍工资。
  • 违法,可要不是公司补缴社保,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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