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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李于2000年同居,期间约定,张李各有一套楼房,婚前财产属共同所有。2005年登记结婚。2003年,张将自己的一套楼房卖给了王。现李以张卖房未征得其同意不由,起诉张与王,要求撤销卖房合同。请问,李的诉求合理吗?

离婚 2011-11-29 15: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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