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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6年10月19号进现在这家工厂的,共签过5次合同,今年9月29号合同到期,24号给我解徐了劳动关系,金济补偿是;功龄7个月,另加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共8个月,请问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4-10-25 09: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应该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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