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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春节期间经家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女朋友,见面后女方父母表示同意,女孩也表示同意和我一起去我单位培养感情。而且女方父母主动提出要先交5000元钱作为定金。经过一段时间我发现女孩的心思不在我这里,她其实在外打工时认识有男孩,只是她父母不同意而已。现在女孩以种种理由拒绝和我结婚,并且表示我不买房子不结婚。和我在一起不到20天就出去打工了,当初我和家人都没有表示结婚之前会买房子。买房子只是她的借口,她知道我现在买不起房子。而且我也慢慢发现我们两个人很不合适,现在她提出分手,并且她有意不还那定金请问我那定金拿得回吗?要通过什么途径?

离婚 2010-06-05 14: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所说的定金是民间的一种通俗表述,也可以称之为彩礼。《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你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5000元,但是要提供你有给对方5000元的证据。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你好,建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 答:支付定金是习俗,在法律上可以认为这是一种负条件的赠与,就是以双方结婚为条件,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一定的财物或金钱,如果接受财物或金钱这方不与另一方结婚的,则有义务返还。
  • 可以要回,先协商,协商不成就通过法院吧。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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