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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现在在外面有女人,与她同居一年多,为了孩子我忍了一年多,现在他起诉了,他财产三股分,我的儿子14岁在读初二,现金与财产一共是48万,我不要孩子和房子,我可以分多少,儿子可以分吗,该怎样才合理,请你们告诉我。谢谢】

离婚 2017-08-24 19:59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非法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 法院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主要处理财产分割、孩子抚养问题。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 建议你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帮助应诉,以争取最大权益。
  • 孩子是不可以分割的!但法庭会考虑孩子归哪方,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倾向! 夫妻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多数是平分的!但是因为婚外情的案件,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 因为你不要孩子,在共同财产分割时会偏向男方!也请你不要误会,不代表孩子以后跟你就没关系了,只要你有抚养能力,你就应该支付孩子的生活费!
  • 儿子尚未成年,不存在分配财产的问题,
  • 你可以分得财产的一半,儿子不能分
  • 儿子尚未成年,不存在分配财产的问题,但孩子需要抚养费用.考虑到本案是对方的过错引起的离婚,你可以要求分配上述财产一半的以上.
  • 你可以求赔偿。具体情况与我联系。
  • 你好!夫妻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孩子不分。但法院调解时,你们双方自愿给孩子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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