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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6年6月11日在教师新村购下一套房屋,合同上写明交房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交房条件为房屋验收合格。本人的首付款为2万多元,余款由住房公积金按揭完成,同时已办理完按揭手续。 2007年10月27日,本人因装修需要,领取了装修钥匙。同时,开发商没有办理房产证等。 合同上规定:逾期交房达2个月以上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第二天算起,到实际交付之日起,每日按万分之15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请问:我能不能按照合同取得违约金和房产证违约金?应如何操作,请明示!

其他 2008-10-17 18: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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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和开发商沟通,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提起诉讼或仲裁,只要合同合法有效,一般会支持合法要求。“逾期办证”违约金要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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