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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多人殴打的某人用自身携带的匕首无意刺伤致死其中一人数以故意杀人吗

刑事辩护 2010-06-06 16: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答:从你携带匕首来看,你不属于正当防卫,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可能会被处于无期徒刑及死刑,建议聘请律师介入。
  • 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故意伤害的加重情节,罪行比较重,建议委托律师提前介入。
  • 如果是被打且不超过防卫范围,不是故意杀人。
  • 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故意伤害的加重情节,罪行比较重,建议委托律师提前介入。
  • 故意伤害罪的致人死亡,属于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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