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2008年9月8日凌晨4点钟发生的工伤事故,之后由公司送往长宁区解放军第四五五医院分院,经医生诊断;1左手臂及着手背神经血管断裂,2左手臂有异物.术后神经血管已修复,医生告知只取出大块少量的玻璃异物,还有的一些太细小没有取出来.现就两个问题;1要是还在那家医院取医生告知要分好几次取出,说不定还是取不干净,要是这样一来我的手臂也就会失去功能,2由于是在那家医院做的手术,现在去过好几家的医院他们都不肯接收,都怕承担风险.我现在该怎么办?原来的那家医院他们该不该承担责任?考虑到手臂里面有玻璃异物,对以后会有影响,如果取不出来,是否能得到赔偿.

其他 2008-10-21 14: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佳木斯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