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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8年在广州一电子厂上班时因工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伤残补偿金已拿到。由于我还在那家公司上班,现想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如要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按照08年的工伤保险条例计算还是按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计算?我现在的月收入平均4000元左右。我大概能拿到多少钱?

其他 2014-10-27 10: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咨询主管部门。
    【追问】我有跟厂里的人事部门咨询过了,他们说是按照我上次发放的月伤残补偿金的金额一样的。我的伤残补偿金是09年2月份发放的,事隔多年还是按照09年的发放这样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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