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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在96年借A的4万块钱,借条上写明抵押了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就是我们家的土地使用证),限期4年归还。在2000年尚未到还款日期我母亲去世,A找我还钱,我当时没有,但是我承诺房子我是肯定要的,钱我以后赚了会还你。到了2003年10月A把房子转让给B,并通过了村委会的同意。村委会的同意报告上的日期是1999年,上面没有卖方签名,也没有村委的任何人签名。(这个我是到2011年才知道的)我很是疑惑。从2003年底起我开始找A还钱并要会土地证,打了很多个电话得到A和他老婆的答复是“卖了,不关我们的事情,你找村委去”直到2008年我曾经亲自到过A的家找他协商这个事,希望他可以把B找出来,我把钱还他并让B还我土地证。之后是一直都没有音训。到2011年我通过其他渠道取得了B的联系方式,逐开始跟他协商,但是一直没果。在11年底我将该土地证上仅存的旧房拆了重建。现在B起诉我让我归还该房,同时要我协助他办理房屋变更手续。31日就要开庭了。我惶恐中,我找了几个相关的法律条例,一个是农村集体土地抵押无效的,一个是农村集体房屋土地不能出售给城市居民的,想知道更多对我有帮助的法律条文,谢谢大家。同时我想要反诉,反诉A侵犯了我的权利,B拆了我的房子(我建该处前他曾派人来拆过,他也想建房。但给邻居阻止了)

其他 2014-10-27 1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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