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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的单位注册地在北京,在襄樊只是一个办事处,没有注册,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三年,要到今年年底才到期,上月中旬办事处负责人突然告诉我,单位有要我六月底自动辞职的意思,我提出经济补偿的问题,她说可以多发半个月的工资,我不满意,她说总部领导已经暗示她找我工作上的错误逼我自动辞职,否则就将她开了,我该怎么办?如果我坚持她会不会应此丢掉饭碗?

仲裁 2010-06-06 14: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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